维权提醒民警家属撞伤人 伤者家属诬告人提醒:维权须得走正途利军 玉萍 亚军
民警小吴明明在派出所里开会,却有人“举报”,说他当时不仅酒后驾车撞人,还找人顶包,这是怎么回事? 日前,家住三门县城关的王某找到三门县公安局局长反映:“3月5日傍晚,沙柳派出所民警小吴酒后驾车撞伤其父亲,为开脱责任,让其妻子李某冒名顶替。”王某还声称自己当时在场亲眼所见,要求局长为她作主,严惩该“肇事”民警。 “当天妻子确实发生过交通事故,交警也正在处理。可我当时正在派出所开会,怎么会出去喝酒,还酒后驾车撞人?”面对前来调查的纪委和督察民警,小吴既无奈又气愤。调查组民警当即调出该派出所当天的监控录像,发现事故发生时,民警小吴确实在所里开会。 原来,王某的父亲就是在那场车祸里受伤的人,考虑到肇事者李某的丈夫是公安局民警,怕在处理事故时节外生枝,便向三门县公安局长写了诬告信。 3月27日下午,王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向民警小吴赔礼道歉。
提醒: 我国刑法第243条明确规定: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所以,不管是基于什么考虑,都该依法维权,不能这样想当然地将“脏水”泼向他人。 |